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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: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(三)
发布时间:2017-04-14 09:54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6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3.4 交货仓库

  交货仓库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,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,交货仓库负责对商品进行保管,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。

  电子交易中心与交货仓库签订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由电子交易中心对交货仓库的与电子交易有关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。交货仓库不能参与有关商品的电子交易活动。

3.4.1 选取

  交货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a)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,并具有良好的资信;

  b) 仓库所在地的仓储主管部门的仓储经营许可;

  c) 仓库基础设施、管理制度符合电子交易的要求;

  d) 能提供电子交易所需的配套物流服务、信息服务;

  e) 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、交货制度等;

  f) 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电子交易中心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,并与之签订交货仓库协议书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缴纳风险抵押金,接受电子交易中心组织的监督检查。

3.4.2 基础设施

  交货仓库的基础设施应满足的条件如下:

  a) 堆场、库房有一定规模,有储存电子交易中心上市商品的条件、设备完好、齐全、计量符合规定要求;

  b) 满足运输和配送要求的运输条件;

  c) 良好的商业信誉,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;

  d) 严格、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、商品出入库制度、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;

  e) 承认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业务规则、交货制度等;

  f) 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须达到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数额;

  g) 财务状况良好,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;

  h) 满足保管、物流服务要求的仓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,系统能实时、准确地反映保管物资的动态情况,与电子交易中心实时通讯;

  i) 电子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3.4.3 提供的服务

  交货仓库提供的服务如下:

  a) 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配送服务;

  b) 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,确保商品安全;

  c) 有代办交货商品运输的能力;

  d) 货物检验合格入库后,按规定生成仓单;

  e) 交货仓库应当担保仓单所代表的交货商品的数量及外表品质等属性;

  f) 配合电子交易中心开展信息发布与查询;

  g) 保守与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;

  h) 按要求实时向电子交易中心传输相关数据并提供有关情况;

  i) 当所存商品的存放时间超出商(质)检规定的有效期时,交货仓库应及时提醒并协助货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(质)检部门对所存商品进行复检;

  j) 当交易双方对商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时,交货仓库应当协同交易双方去国家认可的商(质)检部门进行复检;

  k) 根据交易合同规定的标准,对用于交货的货物进行验收入库;货物入库的检验由货物卖方和交货仓库共同进行,检验结果须经双方认可。

3.4.4 注销

  交货仓库放弃交货仓库资格,应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放弃交货仓库资格书面申请,并经电子交易中心审核批准。

  交货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,应办理以下事项:

  a) 交货商品全部出库、经电子交易中心核准注销仓单;

  b) 结清与电子交易中心的债权债务;

  c) 按电子交易中心标准清退风险抵押金。

  交货仓库资格的确认、放弃或取消,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及其他交货仓库。

3.5 结算银行

  结算银行由电子交易中心统一认定,其主要功能是协助电子交易中心结算、划拨资金。

  电子交易中心应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帐户,用于存放交易商的货款及相关款项。

3.5.1 选取

  为电子交易提供服务的结算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a) 全国性的商业银行,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;

  b) 安全、快速的异地资金划拨手段;

  c) 电子交易中心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。

  符合以上条件,结算银行与电子交易中心应签订相应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。

3.5.2 提供的服务

  结算银行提供的服务如下:

  a) 开设电子交易中心专用结算帐户和交易商专用资金帐户;

  b) 向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吸收存款、发放贷款;

  c) 了解并反映交易商在电子交易中心的资信情况;

  d) 根据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的票据优先划转交易商的资金;

  e) 在电子交易中心出现重大风险时,应协助电子交易中心化解风险;

  f) 保守电子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。

3.5.3 注销

  结算银行资格的确认、放弃或取消,电子交易中心应及时通告交易商。结算银行申请放弃结算银行资格,应提前向电子交易中心递交结算银行资格注销的书面说明。

 

标题:国家标准: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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